台灣面臨高齡和少子女化危機,政府推動中高齡重回職場,勞動部勞保局今天提醒,中高齡勞工可分為已領取及未領取老年給付等不同狀態,分別有不同的投保規定,提醒雇主注意。
台灣進入高齡社會,愈來愈多產業出現勞動力短缺的現象,為因應此問題,政府努力推動中高齡者勞動參與,盼透過中高齡勞動者的經驗傳承及世代合作,共創社會及經濟發展。
不過,雇主若要僱用中高齡就業者,須注意其社會保險和勞工退休金權益,其中,中高齡勞工又可分為已領取及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等不同狀態,勞動部勞保局今天將狀態細分為3種,說明投保規定。
勞保局納保組組長黃錦儀今天指出,中高齡勞工重回職場,若是未滿65歲且尚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勞工,是屬於勞工保險(含普通事故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的投保對象,雇主應依相關規定申報其參加勞、就保。
但若是年滿65歲且尚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勞工,如持續工作仍可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但不適用就業保險,主因就業保險規定65歲以上的勞工非強制納保對象。
至於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超過65歲已領取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像是公保等的勞工,黃錦儀說,雇主可以為其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黃錦儀也提醒,無論是否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勞工退休金,中高齡者再受僱工作,只要適用勞基法,雇主就應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提醒雇主注意。(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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