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現在都可以父債子不還了,但我們的國民年金催繳,卻要對欠費者的配偶開罰,引發熱議。勞保局從9月中旬開始,將會隨機挑選200名欠費者催繳,逾期欠費,配偶最高可罰1萬5千元,國民年金獨有的「罰配偶條款」,從催繳到開罰,究竟有那些程序?帶您關心。
民眾vs.專員:「那我就是還要再繳多少?(你保費還要10萬多元吧。)」
國民年金欠費催繳,預計從9月中旬開始,隨機挑選200名欠費者,鎖定欠費達60個月以上,率先發出催繳通知,本人收到催繳信後,30天內沒有繳清保費,就會再對配偶開出催繳單,如果配偶在催繳單開出後30天,也沒繳完保費,就會被開罰,罰鍰一樣是限期30天內繳納,否則就會將罰鍰函送強制執行。
勞保局國民年金組組長李靜韻:「在國民年金法第12條有規定,被保險人跟配偶,有負連帶繳納這個的義務,那如果被保險人沒有繳交的話,我們就會對配偶去催繳,那如果配偶他如果...除非他有正當的理由,他可以就是免除連帶繳納的義務。」
本人欠費,罰配偶,真的是依法有據,因為《國民年金法》訂有「罰配偶條款」,規定配偶必須負連帶繳納保險費的義務,如經催繳後仍不繳費者,配偶最高可罰一萬五千元,但這樣的裁罰方式,引發議論。
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雖然法律已經這樣規定了,法律規定這樣下去的話,當然就是像政府去執行它,是一個合法的一個行政的作為,你當初要把國民年金單獨拉出來,而不用這種所謂眷屬身分,去把它納入這個勞保,原因是你認為,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既然是獨立的個體,為什麼這個時候你又說,你如果不繳清保費,我就找你的配偶幫你繳保費,我覺得這個在情理上,有點說不過去。」
勞保局統計,過去1600名遭催繳的配偶中,有1289人已繳清,但「罰配偶條款」只有國民年金專有,其他社會保險跟民法等,沒有針對配偶開罰的規定,這樣的催繳制度,學界有不同看法。
國政基金會副研究員林建成:「國民年金本身,它單一給付,那單一費率,它其實就是一個基礎年金的一個型態,不管是不是,用配偶也負連帶責任,那立意雖然很好,但是也要考量到說,因為景氣的關係,政府目前現在該做的就是,我們面對現在各個不同職業別的年金制度,不能只有多繳少領,延後退,一定要進行改革,一定要進行整合。」
勞保局國民年金組組長李靜韻:「納保人數有超過1千萬人,所以至今大概就是有400萬人還是在欠費當中,所以這個裡面,可能就是有累積欠費到十萬塊以上的,所以目前就是已經繳清,跟辦分期的大概有89%以上,當然就是說中間也會有些,有正當理由的,所以大概只有10%的,還沒有繳清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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