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吃到飽餐廳都有浪費食物要開罰的規定,不過屏東縣有民眾向消保官投訴,說3盤菜沒吃完,就被要求罰6百,屏東縣消保官認為,消費者可以拒絕罰錢。消息傳出來,全台上萬家吃到飽餐廳開罰,可能都無效嗎?台北縣消保官不同調,認為只要業者事先告知,民眾也消費,就等於是認可了這個訂型化契約,一旦違規就需要支付罰金。
無限自助、吃到飽,這些招牌處處可見。愛吃什麼就拿什麼,只要幾百元,但吃不完呢?屏東縣有民眾,就因為3盤菜太鹹,沒吃完,竟然被老闆要求罰6百元。屏東縣消保官程俊:「這樣的規範其實是不合理的,消費者其實是可以拒絕的。」
消保官周繼雄:「本身進到店裡面業者有告知,然後他(消費者)本身也同意的話,基本上來講,這個契約是成立的。」
南北消保官,看法大不同,台北縣消保官認為,只要業者在店內貼了告示,或事先口頭告知,而且要符合比例原則,就可以罰錢。吃到飽餐廳業者:「我們有浪費的話,我們會加收100元。」
擔心食物被浪費,不少業者的確有這樣規定,而全台灣至少上萬家吃到飽餐廳,到底可不可以開罰?記者:「可以看一下他們剛吃完,有沒有剩很多東西?」吃到飽餐廳業者:「其實剩很少東西。」
業者強調,除非是過度浪費才會開罰,不過屏東縣的消保官認為,這麼做,違反消保法的公平合理原則,一南一北,到底誰說得算,恐怕爭議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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