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與警政署今天舉行聯合記者會,共同宣布9月1日起,實施全國路口安全大執法,維護路口安全及行人路權,提升用路人守法觀念。
交通部發現,近2年交通事故不減反增,且很多發生在路口,為防止惡化,路口加強執法刻不容緩。
交通部統計,民國108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30天內死亡人數為2865人,較107年增加85人;109年1至5月為1221人,較去年同期增加47人。
交通部道安委員會執行秘書謝銘鴻說,交通事故中,約有6成發生於路口,其中行人死亡人數近4成也發生在路口,路口行人致死事故肇因以「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車搶越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為前3名。
交通部說,雖然104年至109年6月,各警察機關針對「車不讓人」、「行人違反路權」違規行為舉發件數逐年增加,但民眾守法觀念有待加強。
交通部與內政部規劃,9月1日起實施全國同步「路口安全大執法」,盼藉由強力執法手段,提升用路人守法觀念,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警政署交通組組長王鳳輝說,已發函各縣市警察局,規劃為期一個月路口安全大執法,重點項目為「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
王鳳輝說,汽機車不禮讓行人的取締有3大原則,一是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以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其次是路口有人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第三是以攔停舉發,但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直接逕行舉發。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罰鍰都是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罰1800元至6400元,「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罰鍰都是300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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