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頭份永貞路,從台一線台13線共用道路到分線。一名駕駛順路直走,竟然收到沒有打右轉方向燈的罰單,怎麼看都是直行,不服開罰提出行政訴訟,法官認為,的確是直行,不用打方向燈,撤銷罰單,打臉警方開罰。
永貞路是共道,路口分叉,稍微往左是台1線,直走是台13。一名羅姓男子,走台13線,遭人檢舉,未打方向燈,還收到罰單。這樣走,要打右轉方向燈嗎?
民眾(非當事人):「應該都不會,因為兩條都是直的。」
民眾(非當事人):「應該也不會,因為它是順著路啊。」
民眾(非當事人):「因為直行你就是直行嘛,你有轉彎你才會打方向燈嘛。」
駕駛都說不用,這是直行,羅姓男子,不服被開單,要罰1200,提行政訴訟。苗栗地方法院認為,依照道路動線來看,這是直行,不用打方向燈,撤銷罰單,打臉了警方開罰。
頭份分局副分局長張進基:「警方依據現場道路標誌標線,認定民眾確有右轉未打方向燈情事,故予以製單舉發,本案經法院判決撤銷,本分局予以尊重,爾後有類似情事,本分局將不予舉發。」
警方表示,這是民眾提供影片檢舉,他們依序當地的路標指示牌。這牌子,台13線箭頭指右前方。台1線是直行,所以開出罰單。有了撤銷判例,日後接到檢舉,也會依前例,不會開罰,還要找工務單位會勘修正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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