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與法律是相抵觸的,例如:曾經有獵人因為打獵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同時如何在生態保育跟原住民文化權之間取得平衡?原民會引用原基法,與農委會、林務局共同研商促成修法,放寬原住民在自己的傳統領域,使用自然資源的權利。
代代相傳的狩獵文化,因為野生動物保育法被污名化,打獵會違法,獵人不再上山,但多年下來山上的居民發現,有些動物已經多到頻繁出沒,嚴重破壞當地農作物。
泰雅族獵人Batu:「我們動物像山羌,有時候猴子來破壞我們果園。」
除了山區,臨海而居的阿美族人也發生過在海邊捕撈魚類或採摘野菜而不小心觸法的案件,為了解決原住民的傳統文化與法令牴觸的困境,原民會與農委會及林務局積極研商,修法解套。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這個解釋令最重要的就是除罪化,所以現在的族人你去狩獵,你去採集野菜,只要是自用的,沒有商業行為的,你都可以自由進出到我們的傳統領域裡面,去做一些狩獵這個的需求或是採摘文化。」
經過修法,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原住民族人可以自主授獵,也可以在國有及公有林地摘採野生植物,希望在生態保育與傳統文化能取得平衡,但也有條件:獵人要有合法的獵槍證明,而且捕獲的獵物只能自用不可買賣,進入國家公園內也要事先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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