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裡的羽球場,到底應不應該要「使用者付費」呢?高雄縣一座耗資2千萬的羽球場,就蓋在公園裡面,民眾想進場打球,卻被委託管理的球隊,要求支付每個月350元,非開放時段,管理者還會把球場大門上鎖,民眾憤而指控管理者霸佔公園。
指控民眾:「門鎖起來,不給我們打。」
政府花2千萬蓋好的嶄新羽球場,明明就在公園裡,公有場地想使用,還得每個月繳費,否則管理者就把球場大門鎖起來;民眾懷疑認養場地的羽球隊,變相霸佔公園。
羽球場管理者陳祖明:「你總是要付點費用啊,我們要清潔、我們要打掃啊,網子打完了,他就不收了,風一吹來,就破掉了!」
管理的球隊說,每個月收350元的場地費用,都用在維護上;只是公園設施講究「使用者付費」這道理,不是每個人都能接受。
公園運動民眾:「長期使用這個場地,當然是收費,其實是合理啊,裡面的器具都共同使用,這只是他收錢的藉口而已。」
政府單位說,不止這座羽球場,公園裡的壘球場、排球場都請特定球隊認養;為了維持整潔,通常都會訂立收費方式,市府知情,其實也算不上違法。
鳳山市公園路燈管理所長:「沒有收款,他這個場館馬上就會被破壞,現在我們的市民,你曉得,公德心的問題嘛...!」
政府大嘆無奈,市民公德低落,公共運動場所難管理,才會祭出金錢規範;只是公有運動場地扯上錢,才會讓希望免費使用的民眾覺得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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