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今天指出,新北市路邊收費停車格,除夕 (24日)及大年初一(25日)全面暫停收費;春節連假期間到期的交通違規案件,繳費期限也將自動延長至1月30日。
新北市交通局停車營運科科長許芫綺表示,新北市全市路邊收費停車格,除夕 (24日)及大年初一(25日)暫停收費。
小年夜(23日)以及大年初二(26日)至大年初五(29日)期間,板橋府中商圈、金山老街、林口購物中心、三峽老街、鶯歌老街、淡水老街、深坑老街為收費路段,將依收費告示牌面公告時間收費;其餘路段,暫停收費。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新北市管轄的交通違規通知單,凡是應到案日期在春節假期(23日至29日),繳納期限將自動順延至1月30日。
但因單據上的繳款條碼時效無法順延,過了原定繳款日就無法透過刷取繳納,民眾若要在春假期間繳費,可利用超商多媒體機操作,或是至監理服務網站上繳納;民眾也可在上班日(30日)至監理機關繳費。
裁決處提醒,遭吊扣駕駛執照的民眾,若駕照吊扣到期日在春節連續假期間,仍可在到期日隔天駕車,但駕駛執照要到上班日才可領取。
除此之外,春節期間若被查獲酒駕,被扣車輛必須等到1月30日恢復上班後才能繳納罰鍰、領車,相關疑問請撥打裁決處服務電話查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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