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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罰單日4月14日 警筆誤變40日

記者 魏嘉良 雲林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4/07 13:2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又出現離譜罰單!雲林一名男子,上個月底因為交通違規被警察攔下開單,不過員警竟然把罰單日期寫成4月40日,連開單單位應該是虎尾分局,也寫成45分局,接連出錯,讓民眾覺得莫名其妙,事後警方解釋,開單員警當天感冒吃藥,才會一時筆誤,已經補寄正確罰單給男子。

陳先生闖紅燈被開罰單,不過罰單內容卻讓他哭笑不得,違規事項從闖紅燈變成沒戴安全帽,更誇張的,是到案日期竟然是4月40日。遭開單民眾陳先生:「哪有4月40日,這個要怎麼繳?我要等到40日再去繳,不然怎麼辦!」

4月當然沒有40日,不過小小一張罰單,員警還接連出錯,連應到案處所,也從虎尾分局變成45分局,這位開單員警到底是怎麼了。雲林交通隊組長魏吉祥:「當天執勤員警因為重感冒,所以身體不舒服,造成筆誤。」

開單員警也知道自己糗了,今天請假,由主管出面澄清,同時還慎重發文給陳先生道歉,並且附上一張正確的罰單,也就是說,儘管員警開單錯誤連篇,但小老百姓還是得乖乖繳罰金。

#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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