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楊小姐,10月初到三峽一間連鎖補習班應聘老師,她指控其他老師,在得知她孕婦後常常刁難她,讓她選擇離職,沒想到離開後才發現,補習班根本沒給她保勞保,甚至當初給的薪資,比網路上的招募資訊少了近5000元。對此,補習班主任否認刻意刁難,而之所以沒保勞保,是因為楊小姐始終沒提出申請勞保的證件。
隔了半個月,想想還是好生氣,Judy10月初到三峽一間補習班應徵老師,但她指控補習班主任,在得知她懷孕後態度變差,讓她忍不住選擇離職,領薪水時,只拿到基本薪資2萬3100,還意外發現,補習班連勞保都沒替他保。
投訴人Judy:「很離譜啊太誇張了,因為現在沒有在2萬3100的,隨便人都知道,怕我們檢舉他沒有保吧,在我離職後一天幫我加保了,可是這沒有意義啊。」
遭指控的就是這家,在三峽的連鎖補習班,業者回應沒刁難,薪資是因為雙方面試時,考量對方沒經驗才會下修,而員工因為沒有繳相關證件,所以沒替員工保勞保,則坦承疏失,但勞保局表示,這已經違反勞保條例,除了要罰保費的「4倍」罰金,還有就業保險10倍罰款。
而楊小姐指控補習班,在人力銀行明明開出最低薪資2萬8,她面試時業者卻只給她2萬3,一般民眾遇到類似狀況,又該如何自保。
新北市勞工局就業安全科黃月英股長:「在找工作的時候,也可以把履歷資料,多影印一份下來。」
換句話說求職者若符合業者開出的條件,卻沒給對應薪水,會罰30到150萬,但像楊小姐的狀況,勞資雙方有另外協議則不在此限,建議求職者多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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