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露營產業,中央到地方目前無主管機關及專法,業者抱怨法令多頭馬車,甚至相關單位都可來稽查,實在疲於應付,由於露營屬觀光產業一環,因此希望由觀光局處當主管機關。
南投縣約有300多家露營場,約有100多名會員的南投縣露營觀光產業發展協會今天在南投縣議會舉辦會員大會,並邀南投縣副縣長陳正昇率縣府觀光、農業、建設、衛生等相關局處與會座談,對於露營產業從中央到地方至今無主管機關與專門法規,許多業者感到無奈。
座談會中業者發言踴躍,多為不滿露營產業無主管機關及法規,並希望在中央未制定法規前,南投縣政府可否先制定讓業者遵循守法;甚至也有業者直言,露營是南投縣重要產業,若中央無能力管理與制定法規,「乾脆由縣府弄個草案給中央參考算了」。
中華民國露營觀光產業聯盟總會理事長曾紀平說,無主管機關讓業者非常難經營,許多業者都希望就是由交通部觀光局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但交通部認為「無法由業者說了算」,還是要回到各別相關單位針對領域負責,這種說法「感覺交通部不願承擔這項責任」。
南投縣政府觀光處長王源鍾說,縣府觀光處雖非主管露營產業的地方機關,但是扮演業者與縣府相關局處間「窗口」角色,在中央主管法規未出爐前,地方不宜率先制定法規,但在「南投縣整體觀光發展計畫」中有針對露營業制定一個篇章,若未來中央主管機關確定,縣府這項露營業篇章就可馬上呼應中央。
南投縣露營觀光產業發展協會也希望,在中央露營法制化未最終明定前,建請縣府對已裁罰過露營場勿再開罰,法制化明定後,協會將積極輔導會員業者依法提出申請。
對此,副縣長陳正昇受訪說,他知道業者有如此訴求,但縣府無法完全答應,因為牽涉相關法令,承辦人員或主辦機關還是要依法行事,所以縣府無法完全答應,但處理過程會較謹慎。
依據行政院105年11月25日召開的露營分工會議決議,有關露營場地的管理、安全規範及土地開發行為等事宜,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本於權責辦理;有關露營活動推廣、輔導及協助相關措施,由交通部(觀光局)主政。
根據露營場管理要點,露營場開發及經營涉及土地使用、開發利用、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建築管理、消防管理、衛生管理或其他相關事宜者,應依各該相關法規規定辦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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