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今天公布統計,境外緊急傷病就醫核退案件逐年有效控制,107年核退金額節省新台幣1億元。不予核退者以申請不符程序及非不可預期緊急傷病最多。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上午以新聞稿公布最新統計資料,在台灣地區境外因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就醫核退案件,民國107年較106年少2萬多件,年省1億元。
經分析,106年核退件數約13.2萬件,107年下降至10.5萬件,核退金額由3.6億元下降至2.6億元。今年1月至7月,核退件數約4.8萬件、核退金額1.1億元,比去年同期減少1.9萬件及0.5億元,持續有效控制。
根據健保署統計,今年1月至7月境外就醫核退案件的核退金額及件數,以國家來看,前3名地區分別為中國、日本及泰國。
以傷病來看,核退金額最高為腦出血(占10%)、其次為肺炎(占6.47%)及傷害(占6.46%)。核退件數最高前3名,分別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占16%)、腎衰竭(占9%)及急性支氣管炎(占7%)。
健保署專門委員王本仁上午受訪表示,境外案件及核退金額明顯下降原因,因健保署針對境外整批寄件、異常院所及保險對象列入加強審查的對象,且建置系統自動勾稽保險對象是否確實有入出境資料。
王本仁說,加上境外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金額是以醫院及診所的平均費用計算,也加強宣導唯有境外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才能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境外就醫不予核退的常見理由,王本仁說,不核退者主要分成2類,第一類是行政程序不完整,申請必須檢附申請書、診斷證明書、費用收據、出入境證明文件,且診斷證明和收據應為中文或英文,如果這些文件不完整就不會受理。
另一類不予核退者多是不符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如有些人計畫到國外生產,就非核退項目。又如有些人在國外用「草藥」治療,但草藥也非健保給付項目,也無法核退。
因國外醫療費用普遍高於台灣,健保署提醒,核退金額是採審查後「核實」支付,以前一季支付國內特約醫院及診所的平均費用為上限,可能比國外實際就醫金額低許多,民眾出國前應評估加買海外疾病醫療險以補不足。
此外,對於提供虛偽證明申請核退者,健保署除將追回核退費用外,也會依法處以申請核退費用2倍至20倍罰鍰,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呼籲民眾共同珍惜並守法使用健保資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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