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有民眾目擊,士林夜市的一間水果攤,賣給韓國觀光客,一袋水果1089元,市場處接獲舉報,開罰1200元,但業者已經不是初犯,去年就曾被連續開罰4次,晚間市場處再度稽查,卻不見這間水果攤,業者似乎避風頭,不過市場處說要查到攤販消失為止。
市場處人員來到士林夜市稽查,卻不見被檢舉賣給韓國客,一袋水果1089元的水果攤,店家避風頭,不過市府說會查到攤位消失為止。
北市市場處攤販科長楊忠誠:「我們每天會直接,到現場這邊來做稽查,只要有發現(遭罰水果攤)的話,我們就會要求他離開,如果他不離開,我們就會採取,沒入他攤架的處分。」
這間水果攤被檢舉,賣給觀光客一袋水果近1100元,22日市場處已會同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1200元,不過他不是初犯,2018年4月8日到11月,更曾經連續被開罰4次,又因為水果攤不是合法登記攤販,市府決定不再給機會。
北市市場處攤販科長楊忠誠vs.水果攤商:「你們現在一杯是賣多少?像這種的標價都很清楚,一杯是50元。」
其他水果攤也被加強稽查,市場處人員詳細詢問標價,從7月開始,規範夜市水果業者必須改用固定容器,以杯或盒計價,價格須落在50至120元。
其他水果攤業者:「一定經過報導,大家都會有一個印象在,那一陣子的生意量,多少會受到影響,那我們當然會擔心,是不是這個月的業績就會不好,這個沒有重量了,反正就是一杯多少錢,就是這樣子。」
遭開罰的水果攤任意哄抬價格,影響夜市形象,也牽連其他賣水果的攤商,市府的連坐法看似公平,但品質好的水果成本也高,用心的攤商哪禁得起這種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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