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現在大街小巷品牌很多,但現有健身條款卻常在民眾碰上欠款爭議,沒辦法協助解決!有業者經營不善轉手給其他健身公司經營,但舊會員買下的教練課,不想在新業者合作的教練使用,雖然一開始談退費都成功,還簽了合約書,但3個月過後,錢沒拿到,而且因為業者宣告停業,連找消保官都沒用。
記者林旼叡:「有8位因為健身房8/22宣告停業,消保官沒辦法聯繫業者要求賠償。」
體育局表示業者確定停業,現有法令只能協助消費者訴訟途徑追討,過去健身房倒閉換手,最常碰上教練課新業者不承擔,或是要簽新合約但解約細節都可能變嚴苛,以及原本健身教練離職或遭資遣後,剩下的課得由別人來上。
現有健身條約漏洞還是多,從合約期限到履約條件,多數健身房之所以要求民眾月繳扣款,是因為不想走履約模式,2者雖都能保護消費者,但「履約」公家機關才能在業者倒閉後,向銀行提擔保賠償,這回又碰上無履狀況,業者難解,民眾想討錢只能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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