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星娛樂退費糾紛時有所聞,民眾向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陳情,促請政府完善法規,釐清售票平台連帶責任,以免消費者求償無門。對此,行政院消保處表示,售票平台業者及主辦單位都必須負起債務不履行的法律責任。
徐永明今天與陳情民眾共同召開記者會,受害者劉小姐指出,玨綺有限公司原定去年9月舉辦韓星姜成勳台北場見面會,並透過KKTIX平台售票,後來這場活動取消,KKTIX則稱已將票款匯給玨綺有限公司,她和一些消費者至今沒有收到退款,已有部分購票者以法律程序進行索討票款,希望藉此案例喚起大家注意。
劉小姐說,一張票單場售價從3900元到5900元,最多人購票的票價是4900元。
另位出席記者會的受害者陳小姐指出,受害的消費者不只台灣民眾,也有香港、新加坡、韓國、馬來西亞等地的民眾,目前受害的消費者只能一直等待下去。
徐永明指出,主辦單位玨綺有限公司是個低資本額約新台幣10萬元公司,舉辦活動拿走票款之後不但取消活動,公司也解散,很多受害消費者求償無門。
徐永明表示,近年韓流娛樂席捲台灣,韓星來台舉辦見面會、演唱會,每張門票售價不便宜。應避免有不肖主辦單位鑽漏洞,先透過大型售票平台售票後,再聲稱因其他緣由無法如期演出,甚至連票款都未退還消費者,形同假賣票真詐騙。
他說,根據公司法第21條主管機關得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隨時派員檢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公司負責人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經濟部應確實依法行政。
徐永明認為,發生消費糾紛,售票平台也有責任,消費者因信任大型銷售平台能提供保障,才會在該平台購票,相關售票平台應負連帶責任。文化部應規範藝文表演節目代售平台需負相關擔保或連帶責任,退票行為須由代售平台主責處理。
另外,徐永明建議,文化部應於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中,增訂藝文表演節目代售平台對新的、小型主辦單位,需在演出完成才一次撥付款項。
對於徐永明和陳情民眾揭露韓國娛樂退費糾紛,出席記者會的文化部藝術發展司長張惠君指出,「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明訂售票平台業者及主辦單位未履行退票的爭議中必須負起相關責任。
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陳秘順表示,針對退票爭議,會配合文化主管機關,進行相關公司業務或財務查核。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認為,當未能如期舉辦演出時,售票平台業者及主辦單位都必須負起債務不履行的法律責任。
他建議,文化部應統計曾發生相關退票糾紛行為的業者,並公布消費警訊以保障消費者。
徐永明說,不能讓這類退費糾紛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發生,不能放任「貼韓星照片就賣票,票賣完了就取消活動、公司解散了」,造成消費者求償無門。(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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