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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指1人租多戶聯開宅 捷運局:違約可終止


發佈時間:2019/09/04 17:29
最後更新時間:2019/09/04 17:29
圖/TVBS
圖/TVBS

台北市議員高嘉瑜發現,有民眾以個人名義承租20多戶捷運聯開宅,每坪月租金還比社會住宅低。捷運局回應,將發文告知承租人,有一人標租多戶應提出相關需求,否則將終止契約。

民進黨籍北市議員高嘉瑜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今年初曾發生民眾涉嫌標下公家機關空屋,再對外出租,引發爭議。她調閱捷運聯開宅出租資料,發現也有民眾重複承租狀況。

 

高嘉瑜說,依聯合開發大樓公有不動產住宅租賃契約書規定,「契約租賃標的物,除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出借、轉租或委託他人等方法交予他人使用」。

她調資料發現,有一名承租人租辛亥站聯開宅10戶、蘆洲站18戶,共28戶住宅;另一人則承租小碧潭站20戶住宅,還有人也以個人名義,租小碧潭站21戶,並當成一般事務所使用。

她認為,以個人名義承租捷運多戶聯開宅方式不合理,懷疑有承租戶透過大量標租,再違反契約書規定轉租,或把一般事務所當住宅出租,要求捷運局介入了解承租戶實際使用狀況,至於承辦人員是否有行政懈怠或放任及圖利承租人轉租狀況,應要移送檢調及政風調查。
 

出席記者會的捷運工程局資產及財務管理室副主任邱靖棠指出,出租聯開宅公有不動產,是依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公有不動產租售自治條例規定,以公開標租辦理,符合市場機制,且法令並無限制標租戶數、對象。

他說,捷運局出租包含房舍、辦公室等,過去就有轉租狀況,民法也無規定不可轉租,但承租人要轉租,會依租賃契約,要提前告知捷運局,若違反契約、社區規約,像租給不良份子等狀況,會先通知承租人限期改善,若不改善才會終止契約。

他提到,承租人當初承租多戶,必須要先繳付2、3個月押金,且聯開宅若閒置,也要負擔水電、管理費等租金,才會鼓勵民眾長租,降低空置率,過去就曾提出租賃9.5年租金優惠方案,換算後,租金是比周邊社區住宅較低。

他指出,針對一人標租多戶聯開宅,後續會正式發文告知承租人,有類似狀況,應提出相關需求,否則就可終止契約。(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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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開宅#捷運局#租金#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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