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球發生金融海嘯,也造成台灣內部造成消費緊縮,當時總統馬英九為了振興國內經濟,2009年發了消費券,每人可領到3600元。最近有網友在網路上發文詢問,當年拿到這個消費券,各位都花在什麼地方呢?此話題引發網友熱烈討論,但多數人直呼「全數上繳被父母拿走了!」
消費券全名是「振興經濟消費券」,2008年11月,當時的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有感於當年全球經濟海嘯帶來的消費緊縮效應,透過立法院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以舉債新台幣858億元(以台灣總人口約2,300萬人,每人3,600元估算)的方式籌措財源編列特別預算。
當時的發放標準,是以「人」為發放單位,不限年齡與收入與身分,每人可獲得面額總值為新臺幣3,600元的消費券。包含6張面額500元、3張面額200元。凡在2009年3月31日以前出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民之身分,或於2008年12月31日前已經獲核發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之外籍配偶等,皆可領取。
最近有網友在PTT的「女人說(Women Talk)」版發文詢問「當年3600消費券買什麼?」網友提到「十年前的德政,是中華民國政府為了因應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所帶來的消費緊縮效應,於2009年發放給全國人民的消費專用券,每人為新台幣3600元,面額有200元及500元兩種。包含消費券防偽印刷等行政費用,共舉債858億元,當年大家的消費券都花在什麼地方呢?我只記得當年老師一直教大家分『卷』跟『券』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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