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第一家鹽酥雞,4年前爆發黑心椒鹽粉事件,最高法院判決出爐,創辦人的子女,身為總經理的陳星佑以及副總經理的陳鏡如,各被判2年半以及2年定讞,確定入獄。過程中,兩人都否認犯案,其中陳鏡如還辯稱沒參與,一度上訴,都遭到最高法院駁回,最後公司也被判罰700萬,上億犯罪所得全數沒收。
台灣第一家鹹酥雞負責人陳承愈:「我們的招牌是鹽酥雞,是鹽不是鹹。」
當初曾接受不少媒體訪問,尤其創辦人陳廷智,號稱是鹽酥雞之父,可說是台灣鹽酥雞的先鋒,而在檢調調查中他坦承,從2007年3月開始,子女透過三重純佳公司,買工業用碳酸鎂原料,加入椒鹽粉。
記者vs.警方:「請問一下進了多少貨,不好意思,不好意思,借過。」
只是因為成本考量,就選擇比較便宜的工業用碳酸鎂原料,擔任總經理與副總經裡的兩人都否認犯罪,其中陳鏡如更辯稱沒參與,一度上訴,但是身為食品業者,卻把食安拋諸腦後,最高法院最後駁回上訴,另外公司也被判罰700萬,甚至沒收上億犯罪所得。
至於創辦人陳廷智部分,雖然當初也被起訴,但他在2000年,已經把經營權還有技術,轉移給子女,加上一、二審都判無罪,因此依速審法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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