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1名張姓男子因為身分證字號含「5151」,認為聽起來與救護車的鳴笛聲相似,怕不吉利且影響身心,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改;事實上,依內政部函釋,身分證中如有「4」或形成不雅諧音,一生中可申請更改1次,因此受理的香山區戶政事務所也立刻協助張男辦理更改。
新竹市香山戶政事務所表示,來申請身分證字號變更的民眾,多半認為原先字號因諧音不雅或不吉利而希望更改,像是這名張先生因為末碼是「5151」,和救護車的鳴笛聲「OE-OE」神似,且從小大小傷不斷,希望更改字號。另有1名鍾小姐因身分證含「4個4」,影響婚姻嫁娶,也來申請更改。
戶所人員表示,依《姓名條例》規定,若因姓名諧音或文字不雅,當事人可申請改名,一生總計3次;另內政部函釋,身分證字號扣除第1碼後的8碼中,若有3個「4」或尾碼是「4」,或諧音不雅如「574」等,可申請更改,但一生只能1次,號碼由電腦隨機選號。
戶所統計發現,除了號碼「4」因諧音像「死」以外,54(我死)、84(爸死)、74(妻死)、24(餓死),或者44(死死)、414(死一死)等,都被視為大凶數字,也成為熱門換號原因;另因不雅諧音提變更者,如7676(去了去了,起落起落)、54387(我是大白癡)、5320(我像惡鄰)、1978(你很奇葩)、1987(你很87)、1938(你很三八)等,基於民眾民俗觀念,大多能如願變更。
由於身分證統一編號是識別個人身分的專屬代碼,安全性為首要考量,變更不如更改姓名寬鬆,民政處表示,過程需兼顧管理具有穩定性、識別性、正確性及專屬性,原則上不宜任意變更;但也強調,考量國人傳統觀念對「4」的忌諱,會例外准予變更,但一生僅限1次機會。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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