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工程行遭到小包商控訴,在工程過程中因為灌漿的關係,雙手被水泥大片灼傷,不只沒有賠償,最後還扣走他們的10萬工程款,導致他還得跟家人借錢,付薪水給其他人,不過工程行氣憤反駁,說根本不知道他有受傷,而且扣款是因為做工瑕疵太嚴重。
投訴人鄭姓工人:「那我們為了擔心他會再給我們扣錢,所以用徒手的方式,趕快把它清理出來,所以才會有那個手受傷的照片。」
控訴工程行不只沒有賠償,最後帶著傷在過年趕工做完,竟然還被苛扣10萬款項,還得跟家人借錢,無法接受。
投訴人鄭姓工人:「因為我們這個都是工錢,我們努力了下去工作,拿不到我們應得的工程款的話,我們怎麼發薪水?」
遭控工程老闆洪老闆:「不理會這是不會的,因為根本從來沒有(受傷)這件事情。」
不過工程行老闆喊冤,根本不知道他有受傷,如果有,工地保險可以理賠,更指著這一面鄭姓工人做的牆,根本有明顯灌漿瑕疵,還要找人重新處理,其實只扣了他4萬元。
遭控工程老闆洪老闆:「他工程沒有完成的部分,頂工的金額還比超過保留的兩成還要多出來。」
洪老闆認為自己名譽受損已經提告,雙方進入司法程序,事實上這類的建案都是建商承包給營造公司,再由工程行給小包執行,都是承攬而不是勞雇關係,因此彼此不受勞基法保障。
一般而言,基層工人要確認工地有投保意外險,作為下游包商,工程付款以及瑕疵扣款怎麼算,也要白紙黑字寫下,否則爭議難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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