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詹小姐去逛大賣場時,在停車場發現,親善車位被沒有識別證的車輛停入,向警局檢舉,卻被回覆因為是私有停車場,無法可管,讓她直呼親善告示根本貼好看的,不少家長也坦言,親善車位常常停不到,停管處說,店家要先申請停車場登記,之後,民眾若違規占用車位,就可依法開罰600到1200。
大賣場的親善車位,距離入口近,上下車方便,但實際看,卻不是每輛車都配有識別證,被質疑車格遭到占用。
民眾:「如果不能檢舉沒有用,這樣畫這個就多餘了,那就不要用了。」
台南一名詹小姐就在網路上質疑,既然賣場有張貼婦嬰專用告示,就應該照法規走,不然是貼好看的嗎,會這麼生氣就是因為,她向警局檢舉,結果得到這樣的回覆。
文內提到,賣場附設的免費停車場,有限制使用對象,不是停車場法所稱的公共停車場,因此無停車場法適用,難道真的無法可管?
交通大隊副大隊長陳敏雄:「主管機關應該是停車場管理處,我們基本上還是要由主管機關來做一個處理。」
家長:「通常都停不太到,就算有證,像我就有證啊,可是其實一般都停不太到,(為什麼),因為就是很多沒有,他們可能求方便,就會先停了。」
不是公共停車場,加上主管機關是停管處,波麗士大人也愛莫能助,因為賣場停車場,幾乎都是私有地,除非有貼上這一張告示,強調6月29日開始,違規佔用,可處600到1200的罰鍰,像這樣的標示,代表賣場有向政府申請公共停車場,才可以開罰。
只是大多的賣場都沒有申請,儘管釋出親善車位,也只是貼好看的,若真的被占用,媽媽們也只能摸摸鼻子,找下個車位,看的到卻不見得停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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