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民眾出國習慣帶泡麵,但有旅客在台灣買的豬肉口味泡麵,回程在豬瘟疫區之一的大陸轉機,回台卻被海關查扣,他質疑東西不是在疫區購買,是否防疫有些矯枉過正,防檢局表示,因為難證實泡麵在轉機途中,會不會跟疫區食物接觸,只要沒申報的豬肉製品,至少開罰20萬。
記者畢倩涵:「當時張先生搭飛機返回台灣的時候,進行入境安檢,海關在他的後背包發現,有三包來自台灣的泡麵,告訴他這樣通通要被扣留。」
後背包三碗泡麵,是張先生帶出國還沒開封的,只是重點裡面含有豬肉,五月初他買12碗泡麵,從台灣到上海轉機飛德國,五月11日回國剩下雞汁排骨、肉燥菠菜、以及蒜香珍肉口味,即便他拿證明說是在國內買的,但仍然被查扣沒收。
電訪遭扣泡麵民眾張先生:「我們(台灣)不是疫區,我們只是帶出去,而且是在大陸轉機的機場,因為台灣沒有直飛慕尼黑的飛機,這樣對我們來說實在有點矯枉過正。」
張先生認為自己沒開封,只是過境豬瘟疫區,不應該這麼嚴格,只是豬瘟全台戒備,有些旅客說現在出國泡麵都不太敢帶。
民眾:「就都不要帶,(最近盡量都不帶),對啊只要有風險都不要帶,不然買回來被丟被罰錢更不划算,(被查扣)非常正常,因為怕(轉機)中間被掉包。」
防檢局表示只要有帶肉製品,主動申報以及提出自己是從國內買的,除了沒收還是要被罰一萬元,但未申報豬製品罰20萬,其餘牛羊禽類則罰3萬塊。
防檢局動物防疫組科長彭家芬:「他帶出去有沒有跟其他產品(接觸),或是他到哪些點這是沒辦法被證實的,所以這項產品是不是屬於安全。」
泡麵就算是豬肉口味沒有肉,旅客想用泡麵懷念家鄉味,這口腹之慾在豬瘟疫情下,恐怕只能忍忍回國再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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