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日前預告將月薪新台幣20萬元以上監督管理人員納入責任制,後又下修門檻至月薪15萬元以上,今天通過勞動部法規會審議,預計最快5月底公告,估計影響3萬8000人。
勞動部1月曾預告將高階白領納入責任制,條件是經常性薪資(不包含加班費、獎金等)超過20萬元以上,也就是月薪20萬元以上的監督管理人員適用責任制,但後來經預告期間意見收集及評估後,將門檻從20萬元調至15萬元。
勞動部法規委員會今天審議通過高階白領納責任制,確認門檻降至月薪15萬元以上。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今天表示,在預告期間各界有提出不同的意見,也有人提出以各行業薪資中位數2倍作為基準,但包含勞動基準諮詢會及日前召開的會議,勞資雙方都認為應對「高薪」定義訂出一定薪資水準。
謝倩蒨表示,在預告期間包含美國商會、部分中小企業都建議薪資門檻20萬元應該調降,加上考量未來勾稽比對實際薪資的實務狀況,除了薪資清冊外,新制勞退提繳級距最高也是15萬元,有相關資料利於未來縣市政府查證,因此將門檻訂為15萬元。
謝倩蒨同時強調,要符合提案可納入責任制有2個條件,包含每月經常性薪資達15萬元且擔任監督管理人員,後續核備也必須符合程序才能適用。
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0之1規定,所謂的監督管理人員是指受雇主僱用,負責事業之經營及管理工作,並對一般勞工之受僱、解僱或勞動條件具有決定權力之主管級人員。
謝倩蒨表示,法規會通過後還需花時間整理文字,預計最快5月底、6月初公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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