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網友上網發文,表示朋友的女兒目前就讀國二,因為交了新朋友變得叛逆、夜不歸營,這位媽媽於是查了女兒手機,赫然發現有陌生男子出錢邀約女兒進行「親密接觸」。原PO表示這位媽媽嚇得到警局報案,沒想到警局卻回「有實際行動才能受理」,讓她忍不住上網公布,要讓網友評評理。
「爆料公社粉絲頁」貼出這則爆料,原PO表示這名國二女生自從認識某位女同學後,開始變得叛逆,經常晚歸甚至不回家,僅稱昨晚在同學家過夜。女兒的改變讓媽媽感到擔心,於是查了她的手機紀錄,並詢問後得知,女兒認識的那位女同學,因與陳姓男子外出後賺到錢,「好康道相報」才介紹陳男給她認識。
原PO貼出2張翻拍的對話記錄,明顯看到陳姓男子的露骨邀約「還想賺錢嗎」、「親密接觸敢嗎?」隨後並提出3種不同的價碼。誇張對話嚇得媽媽急忙前往警局備案,沒想到得到的回覆卻是「這樣打字不受理,一定要有實際行動才能受理」,讓原PO忍不住詢問網友「1.是真的要有實際有什麼行為才有辦法受理嗎?2.如果是各位大大遇到女兒這種狀況會怎麼處理呢?」
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2條,引誘、容留、招募、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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