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投的建案,屋主抗議當初建商標榜每戶都有溫泉屋,而且售出後能回租給建商,經營2年旅館,但住戶發現,原來是私接非法的溫泉管線,法院判決建商要賠2億多元的購屋款,不過建商回應,合約內就沒有寫有天然溫泉,全案還會再上訴。

說好的溫泉屋幻滅,16位屋主發現,溫泉水是從附近鐵皮屋,盜接非法的溫泉暗管,也就是只要有被檢舉,溫泉隨時會被停用,他們向建商提告,最後法院判決,建商必須賠償屋主們,總共2億850多萬的購屋款。整棟有32戶,從陽台觀察還是有人住在裡面,不過也有屋主貼上出售告示,尋找買主。

當時建商在廣告中,打出屋主買房子後可以回租給建商,讓他們經營兩年溫泉旅館,稱包租年利率可以達到百分之3.5,而且也有提到,每戶都配有溫泉、生技湯跟冷泉。不過建商表示,交屋文件,並沒有記載天然溫泉,旅館經營結束後,住戶要自己跟地主洽談,接溫泉水的事情。
建商總經理劉建文:「案子上刑事判決二審,我們並沒有承諾客戶有溫泉的事情,這是屬於售後租回的案子,所以在2年租期屆滿返回房屋時,後續的部分,是屋主要自行洽談溫泉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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