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天表示,長照扣除額確定納入排富條款,排富的綜所稅率設定在20%以上;及在家照顧可列報長照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新台幣12萬元,若後續立法院順利三讀,明年5月報稅就可適用。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下午表示,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後,為落實公平正義、配合政府推動長照政策,也顧及減輕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的租稅負擔,確定長照扣除額有2大方向,分別是「訂定排富條款」及「納入在家照顧可列報長照扣除額」。
針對施行日期,Kolas表示,確定18日排入行政院院會討論,若後續立法院順利三讀,施行日期回溯至今年1月1日起,因此明年5月報稅時就能適用;而針對在家符合扣除條件的認定,Kolas指出,認定的方式有很多種,例如透過巴氏量表規範,但無論如何,必須是主管機關、醫療機構所認定的失能者。
排富條款部分,她解釋,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將會是被排富的對象;在家照顧可列報長照扣除額部分,不管是「在家照顧者」、「將失能者送進長照機構者」或「聘請外傭到家照顧者」皆可扣除,每人每年定額12萬元,受益人數約29萬人,財政部也估計,稅損約20億元。Kolas也比喻,被排富的對象,月薪大概要超過10萬元。
Kolas指出,原本金額有分12萬元(有單據)及6萬元(沒單據),但考量每名民眾家庭狀況不一、人際關係不同,加上許多照顧者還得收集尿布等產品的購物單據,相當不便,因此一視同仁,統一訂定為12萬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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