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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百貨賣場,都流行以買千送百來吸引消費者上門,今年6月知名量販店大潤發,推出買2千送1千、相當於5折的優惠,創造好業績,但卻被公平會依法開罰40萬!官員認為大潤發送的1千元抵用券,得再另外掏錢、在指定的日期內回店來消費,才能抵用,而顧客「拿到」抵用券之前,根本不知道這項規定,有誤導消費者上門的嫌疑,依法開罰,也創下相關促銷手法遭罰首例。
大潤發公關經理何默真:「購物滿額抵用券,我的邏輯是這個是打9折。」
只要消費滿2千,一張張大潤發加起來1千元抵用券,無條件贈送,但6月份的年中慶宣銷,卻沒把抵用券有條件使用規定,在這兒寫清楚。
當初買下報紙全版廣告,要顧客動作快只有3天,問題出在這行字,活動辦法請見店內公告或抵用券說明,但除非花2千元SHOPPING,拿到這一本,否則顧客不知道原來規定一大堆,被公平會罰40萬。
公平會副主委施惠芬:「他們(大潤發)說要給消費者一個驚喜,可是這事實上會影響消費者,要不要去做一個消費的行為。」
翻開背面,單次消費滿千元,才能用100元抵用券,2千元用200元,正面還詳列使用期限,讓消費者覺得誤入陷阱。大潤發公關經理何默真:「我們在收到資料以後,應該會再提出訴願。」
大潤發不服,公平會認為先用廣告吸客上門,發出39000本,一共入帳7千8百萬抵用券回籠,又有1500多萬進帳,大潤發的事先沒說清楚抵用券複雜的規定,創下因抵用券被罰的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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