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發生在104年,一名家教因為到豪宅社區上課,結果行經大廳時不小心跌倒,把放在角落的立鐘給弄壞了。上頭瓷製雕飾斷裂,管委會當時求償52萬,但法院審酌後判決賠30萬元定讞。不過這名翁姓家教認為,既然錢都賠了,那損壞的立鐘是否該讓他帶走,於是又告上法院。這回他勝訴了!法院判決,瑕疵立鐘應該歸翁姓男子所有。
歐洲古典風,豪華瓷製雕飾。
社區住戶:「就這一截現在也看不出來,要比對一下,掉下來。」
下方兩邊一比較,原本該是像右邊如此,但左側部分受損,也就是照片中所說,玉米金色桿斷裂。也因為無法復原的損壞,讓立鐘成了法院民事案件主角。
時間回到104年6月,當時翁姓男子來這兒當家教卻在大廳跌倒,好巧不巧,弄壞立鐘上的雕花。
管委會一狀告上法院,求償54萬6千,翁姓家教覺得太不合理,但最後判決得賠償30萬定讞。
社區工作人員(105.12):「這個有去鑑定,不是我們說喊多少就多少。」
跌一跤30萬飛了,但翁姓家教大反攻,既然錢都給了,那有瑕疵的立鐘是否應該歸他所有,於是一狀再告上法院。
民眾:「ok啊,因為我已經賠你了,壞的就給我啊,我覺得他賠了30萬,鐘他拿回去很合理啊!我覺得(賠30萬)太貴了,但如果那個鐘就是你說收藏價值,這個東西可能我們光看表面是不知道的。」
民眾覺得合理,法官也這麼認為。
雖然管委會強調,30萬是財產價值損失,並非重置。
但法官認定,既然已經得到30萬,社區就得把瑕疵品讓出,判決翁姓家教勝訴。
從不懂法律,到自己寫訴狀答辯,翁姓男子真想要的,恐怕只是一個公道。至於放角落的立鐘,下回再進社區可能就看不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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