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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防「惡房東」 電費不能超台電最高6.41元

記者 藍于洺 / 攝影 鄭勝為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2/25 20:33
最後更新時間:2019/02/25 21:18

行政院規定租賃新制,預計6月上路,針對轉租業者,規定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總額;電費方面,若由租戶支付的話,計算基礎也不能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金額,目前最高是6.41元,如果違法的話,最高可開罰轉租業者30萬元。

圖/TVBS

 
轉租業者葉先生:「格局的話,就是大大小小都有啦。」

代看介紹細心管理,葉先生自己是包租公,同時也做轉租事務,旗下至少數十間房子出租,未來轉租新制上路,他樂觀其成。

轉租業者葉先生:「轉租的事情,一開始以前都跟房東有說明過,我們的方式怎樣,直到他覺得安心為止,我們才會作合約簽訂。」

 
過去常被貼標籤,轉租惡意加收費用,透過新規定可望有效管理。新制6月1日上路,適用對象是包租業跟轉租業者,租賃日期不能少於三十日,押金最多不超過2個月,承租人如果要負擔電費,電費計算不得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每度金額,如果違反最高罰轉租業者30萬。

圖/TVBS

轉租業者葉先生:「押金的話一般就是給房東兩個月,一般很正常,對我們跟對租客來講,都比較單純,比較簡單啦。」

畢竟過去轉租糾紛層出不窮,以押金為例,轉租業者擔心租客跑掉,還開過五個月押金,而電費大多設立獨立電表,已自算度數計費,住戶常因為電費問題產生糾紛。專家表示,過去法令已經有約束一般房東,新制上路能否成效,還得再觀察。

崔媽媽基金會組長曹筱筠:「這次法令規定,不能超過台電所規定的夏季電費,最高標準6.41元,是因為台電現在規定的最高標準,是6.41元。」

圖/TVBS

究竟是原屋主還是二房東,分辨上也有困難,承租客周邊行情也得留意,尤其是租約條例得仔細看,如果租約簽訂2頁以上,記得蓋上騎縫章以免被抽換,也可藉助拍照、錄影方式證明交屋狀況,多方保護,才能避免轉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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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房東#糾紛#轉租#獨立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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