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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晶條款有漏洞?二房東未登記包租業恐不受保障

編輯 吳秉嵩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2/25 17:34
最後更新時間:2019/02/25 17:35
圖/TVBS
圖/TVBS

有鑑於租屋者遭到不平等契約對待,衍生多起房東壓榨房客的糾紛,行政院消保會25日公布「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在內政部公布後實施,其中包括不得超收電費、不得拒絕遷入戶籍、或禁止房租報稅等等,但因此法僅限於房客與「包租代管業」之間的約定,若一般民眾直接向房東承租,並不在保障範圍內。

惡房東張淑晶過去經常與房客產生爭執,她以簽約手段讓房客簽下不平等契約後,告上法院要房客賠償,經常鬧上新聞版面,也讓內政部著手修訂住宅租賃的各種「不得記載事項」。

 

租屋示意圖/TVBS

房客經常遇到的問題,不外乎押金被扣、修繕無人負責、租金被規定不能報稅、不能遷入租屋處戶籍、水電費被超收、房東將稅金轉嫁給房客等等。

「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簡稱轉租契約)中,對此都有詳盡規定,若違反除了契約無效外,還可處以高額罰鍰,但條文僅適用包租業與房客間,外界擔心可能因此出現漏洞。

 
換句話說,若有類似張淑晶的職業房東,並未成立公司並登記為「租賃住宅服務」的包租業,房客在不知情下與其接觸,並以「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為基準簽下合約,最後發現內容有問題,產生糾紛後,就無法依據此條例做出懲處,相對降低制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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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房東#包租業#定型化契約#張淑晶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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