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提醒,農委會放寬農保資格,過去老農將農地移轉或出租,僅農地的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加保,現在改為只要是老農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符合該款其他規定者,也可參加農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2月13日發布令釋放寬農保條例第7條第3款規定,除了農地所有權人外,其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以該被保險人所有農地參加農保,且符合該款其他規定者,也可繼續參加農保,並自即日生效。
根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7條第3款規定,本條例97年11月26日修正公布前已參加本保險被保險人,於年滿65歲且年資累計達15年以上,將所有農地全部委由農業主管機關指定單位協助辦理移轉或出租,致未繼續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得繼續參加本保險。
勞保局今天也在官網提醒,農委會規定放寬之後,以該被保險人所有農地加保的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符合該款其他規定者,也可以繼續參加農保。
勞保局指出,符合上述規定的農民朋友,可攜帶相關資料至投保農會辦理農保續保,以保障農保加保權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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