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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速老舊房舍改建,台北市有不少都市更新的計畫案,但不是每個案子都會獲得民眾支持,因此這群人組織起「都更受害人聯盟」,要爭取屬於自己的權益,但是內政部卻認為,用「受害人」3個字,會讓人誤以為都更會導致受害,所以要求改名,協會雖然用了另外的名稱登記,但官方網站上仍用受害者聯盟的字眼,內政部也認定違法,要求撤除,這讓協會幹部不滿,痛批這根本就是「警總再現」。
都更公正促進協會理事長彭龍三:「99年5月終於拿到這個立案,所以我們才去掛都市更新促進協會。」
指著都市更新公正促進協會的招牌,彭先生很無奈,因為他希望登記的名稱,叫做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但是內政部發公文說不可以,現在就連在自己的網站上,寫上受害者聯盟,也要被內政部發文禁止,要求拿掉,彭先生氣炸了。
彭龍三:「我覺得這網路的言論自由,我很難相信說,在這個時代就好像警備總部復活了一樣。」
網站上,雖然主標題是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但底下一排比較小的字,就是向內政部登記的名字,內政部說會禁止使用,是因為叫受害者,可能會誤導。
內政部社會司副司長陳素春:「都更不是說一都更就會有很多的受害者,他這樣會誤導民眾。」
內政部對社團或是政黨登記的名稱有意見,不是只有這一樁,像是曾經有人以「檳榔黨」作為政黨名稱,內政部建議改名,最後變成檳英富國黨。
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林清淇:「有一些名稱比較怪,我們會建議他們去做一個調整。」
吃檳榔有礙健康,叫做受害者聯盟,又怕會誤導,內政部說,名稱登記原則就是無關犯罪,不會造成誤會,就不會被關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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