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名黃姓女子4年前外出上班,步行經過臺灣大道4段與福康路口時,在行人穿越道上遭王姓男子駕車撞上,造成顱內出血,至今仍有後遺症。傷者家屬近日控訴,王男被法院判賠,卻藉故拒絕付錢,直到事件經過PO網後遭肉搜,對方才同意分期支付。對此,知名網紅不禁感嘆「『拉基』怕的不是司法而是私法!」
判決書指出,王男於104年1月11日上午5時50分許,駕駛自小客車沿福康路由北往南直行,行至臺灣大道4段與福康路口欲左轉時,本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且當時天候晴、路面無缺陷,並無不能注意之情形,卻仍貿然左轉,導致黃女閃避不及被撞倒,受有雙側額葉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左耳鼓膜積血等傷害。
事隔多年,黃女姑姑日前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控訴,王男後來被法院判決須付全部過失責任,他也多次當庭承諾會分期賠償,之後卻反悔拒付;傷者家屬爆料,王男21歲即有能力購買新車並砸大錢改裝,106年底又買了1輛豪華品牌休旅車,還常在臉書秀出吃喝玩樂照片,顯見對方並非無力支付賠償金。
黃女姑姑透露,傷者父親在事發後過度憂心、心神不濟,同年不慎觸電死亡,留下母女倆相依為命,無計可施的母親只好苦苦哀求肇事者,甚至向其下跪求速賠償,讓人為之鼻酸。影片曝光後引發公憤,有部分激進網友肉搜出王男地址,並於日前跑到對方住家砸雞蛋,要替可憐的母女出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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