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報導】 從小沒人講故事給我聽。爸爸在船務公司上班,經常不在家;媽媽照顧4個小孩,很忙碌。小時候常被我爸打,有次放學玩到忘了時間,回家就被爸爸從門口打回床上。我媽也覺得我不乖順,比較難搞,有次我用水泥做一個立體人像,我媽看了不舒服,竟然直接把它摔碎,我大哭。媽媽個性強,和爸爸也吵很凶。記憶中最早是幼兒園老師講聖經的故事,我覺得好好聽。
後來讀軍校,有零用錢,可以自己掌握生活,不會特別想家,畢業成為軍官,比較成熟獨立,開始和爸媽書信往返。軍中壓力大,我要協助諮商精神疾病、逃兵、情感糾紛的人,當時有位上吊自殺獲救的弟兄,我和他深談、鼓勵他,他心情漸漸開朗,我突然發覺幫助別人,生命會比較有價值。
我40歲退伍,參加生命教育志工培訓,結訓後到小學講故事。第一次講故事我完全不緊張,我用逗趣的方式演出,還變聲,讓學生笑得很開心,我一下就享受到說故事的快樂。軍校同學都說,我講故事像變一個人,我覺得那才是真正的自己,是我最喜歡的一面。我講故事會特別觀察每對親子,爸爸的表情從拘謹到柔和,後來跟著跳舞,媽媽也不滑手機了,會抱著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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