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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電梯指引 翁走樓梯摔癱 餐廳判賠364萬

記者 李建瑩 / 攝影 江俊彥 廖文漢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1/07 20:22
最後更新時間:2019/01/07 20:22

在餐廳爬樓梯意外摔傷,業者要賠錢! 一位超過70歲的方姓老先生到台中一間婚宴會館用餐,明明有電梯,但他沒搭乘,獨自爬樓梯時摔傷,不只頭破血流,還因為傷到頸椎跟脊隨,四肢癱瘓,終身需請看護照顧,老先生在兩年後,向餐廳提起民事求償1041萬,但法官認為老先生步伐不穩,須自負65%的責任,由於餐廳業者沒貼「電梯指引告示牌」,也有疏失,判決結果餐廳須賠364萬元。

圖/TVBS

 
客人爬樓梯摔倒,竟然算餐廳的。

記者李建瑩:「一名70多歲老先生在這一間餐廳用餐,當時是獨自上樓,就在第二跟第三階階梯的時候,一個重心不穩,結果額頭著地,當時摔得頭破血流送醫,現在事隔三年,法院判決結果出爐。」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楊文廣:「走路也沒有小心,也略有過失,負擔百分之65的責任,被告餐廳要負擔百分之35的責任。」

 
這間餐廳被判要賠364萬元。

餐廳業者:「有請方老先生要不要搭電梯,然後他說不用,走樓梯就好了。」

圖/TVBS

事發在104年7月30日,法院判決書指出,方姓老先生摔傷,造成創傷性頸椎椎間盤突出,併脊髓損傷、四肢癱瘓,除了醫藥復健費,還得終身請看護,向餐廳提告民事損害賠償3078萬元。

可是老先生直到107年3月2號才提告,距離事發超過2年半,因此餐廳依法只需賠提告日往前推兩年的費用,二次請求賠償1041萬。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楊文廣:「如果有在他的牆壁或電梯附近,做設置這個引導設施,這個時候餐廳就沒有過失了。」

法官認為,餐廳確實有錯。

圖/TVBS

 
因為有電梯,卻沒適當引導,但判決書也指出,原告當時高齡步伐不穩,本身要付百分之65責任餐廳只需賠償364萬元。

餐廳業者:「現在會請他們坐電梯,幫他們按電梯,請他們上二樓這樣子。」

台中的這家餐廳業者,在事發後,特地在樓梯口鋪了紅色地墊,要讓四個大字夠醒目,不過業者也希望,既然老先生受傷已經造成,希望金錢賠償,可以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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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倒#民事#電梯#老先生#敬老#老人#癱瘓#醫藥費#樓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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