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105年2月向保險公司買了醫療險,當時在對保的時候,他強調有誠實告知業務員有心臟方面疾病,但保險員疑似再保單上標明,讓王先生之後因為手術住院,想申請理賠遭保險公司拒絕,原因是疑似「帶病投保」,等於兩年保單白講,最後氣得解約,對此業務員仍堅稱,王先生當時沒有告知病史,而保險公司也將深入調查。
談到保險理賠過程,王先生無奈表情寫滿臉,他表示因為手術住院,依照規定申請理賠,卻衍生糾紛。
投訴人王先生:「我覺得這是一個陷阱,業務員要有職業道德,說要不要拚看看這兩年,如果這兩年之內,這個人沒有生這個病的話,是不是就過了。」
投訴人王先生:「保險業務員在跟你對保的時候,第一項就是誠實告知,我之前有心臟的病史(有告知),那你要不要勾那個誠實告知勾有,那是不是業務員要有職業道德。」
因為根據保險條例,兩年內有健檢情況異常,或者五年內有各項疾病接受診斷,住院七天以上都要告知,否則就將視為帶病投保,王先生秀出就醫紀錄,表示自己當時絕對有跟業務員誠實告知,對方勾選沒問題才送件,現在無法理賠,只能解約,拿回保費退款,對此業務員也親上火線回應。
遭控保險業務員:「他被解約的原因是因為,他沒有誠實告知他身體狀況,那當然你沒有誠實告知,你就是欺騙在先了,那這個契約就不成立。」
保險總公司這邊還在針對案情進行了解,業務員發言暫時不能代表公司,專家表示為了以防業務員解釋不夠清楚,投保人還是得一一核對看清楚,簽名前再三確認,避免真的住院出事,保險可就一點都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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