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收的服務費或清潔費,一般來說都列為營業收入,由店家去使用分配,不過立委提案,這筆錢應該通通給員工,明定為工資之一,隨即引來商總批評,如果修法過了,反倒會衝擊員工原有薪資,勞團則認為,改變低薪結構,才是首要之事。
服務員送餐送飲料,餐廳收受服務費,成為普遍現象,不過這筆錢,多半落入店家口袋,立委提案,認為店家收的,服務費或清潔費,這10%應該,應該納入勞工工資。
勞團點評,立委們雖是美意,但低薪循環才是台灣,首要解決難題。
勞工陣線聯盟秘書長孫友聯:「似乎好像修了一個條文,多了兩個項目,就以為勞工可以加薪的話,我覺得這有點緣木求魚。」
孫友聯更舉例,像收取服務費為大宗的餐飲業,受到淡旺季影響,並非每個月進帳的服務費都一樣,要納入工資計算,勢必會牽動勞健保保費額度,也得跟著拉高,再來勞基法早有,明訂工資的定義,像紅利獎金服務費,這些則列入施行細則中,經常性給予。
勞工陣線聯盟秘書長孫友聯:「是不是要把所有施行細則的東西,都搬到母法呢?我覺得這是立法者要去考量的。」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在這10%(服務費),大概都用來繳稅,或者部分撥給員工當作獎金,或者來做為簽帳卡的卡費(手續費)。」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表示,如果最終修法通過,反而出現反效果,員工帳面上拿了10%服務費,但相對薪資結構,也會受到波動,沒收服務費的餐廳,又該如何處理,這儼然都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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