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駕駛朋友會在路邊停車後,再拿繳費單去超商繳費。但如果繳費單上,印的應收金額是0元,那該怎麼辦?宜蘭縣警局去年底,實施路邊停車前10分鐘免費的規定,但還是有外縣市民眾不清楚,拿著0元繳費單,要超商開繳費收據。因為收費系統來不及更正,反而出現警局得倒貼4元代辦費情況,警局趕快跟超商業者協調,免得便民的美意,還得自行掏腰包付帳。
民眾拿著路邊停車的繳費單到超商付款,結果居然不用錢。民眾:「先生,我要繳費,這張是0元的。」超商店員:「那個0元的不用繳喔。」
宜蘭縣政府去年底實施路邊停車,前10分鐘不用錢的措施,還在停車格邊立告示牌,寫得很清楚。但還是有將近300名民眾不放心,拿著0元繳費單去超商,要店員開收據,警局沒入帳,反而要倒貼給超商4元的手續費。
而且系統螢幕,還會出現金額有誤的畫面,讓警局趕緊跟超商協調,想出配套措施。記者:「手拿這張你知道是什麼東西?」民眾:「第一次拿到耶,這個是今天第一次看到。」
這張新開的黃色通知單,很多民眾都沒看過。交通隊說,為了避免民眾不放心,又拿0元繳費單去超商繳費,才會在停車前10分鐘,加開這張停車通知單。宜蘭縣警局交通隊組長謝顏輿:「黃色的這個單子就是停車通知單,也就是停車起始時間的計算,超過10分鐘後才會再開繳費通知單。」
黃色通知單標明停車時間,過了10分鐘要收錢,才會開立有條碼的繳款單。希望民眾下次停車看仔細,不用繳錢的時候,就不用再白跑超商一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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