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說,自己去年從旅展購買,花蓮4星級飯店的住宿券,上頭標榜有夜市來回接送,假日還不加價,但實際入住時,店家卻說暑假才有活動,民眾覺得不合理,指控業者廣告不實,氣得PO文說要抵制無良商家。


飯店總經理湯金月:「因為櫃台賣了很多檔期的券,那可能他們也真的有一點疏忽掉了,那我們有打電話跟客人道歉,也很誠意的說東大門,這趟因為沒有受到飯店的服務,那我們願意把計程車費的錢退還給他。」

飯店業者出面說明,坦承的確有疏失,也提醒消費者,接送服務得事前3天預約,避免白等,而目前已經跟客人達成和解,消保官也說如果消費者,手邊有證據可以佐證,店家沒有履行廣告或是契約內容,都可以申訴,甚至可以用公平交易法提告,廣告不實處以5萬以上2千5百萬以下罰鍰,來保障消費者權益,民眾衝著旅展優惠,可不想花錢一肚子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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