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楊姓男子,五年前擔任水產作業員,因為連續上班35天,過勞引發腦溢血昏迷送醫,男子出院後向公司求償。屏東地院調查後發現,男子病發前一天,上了14.5小時的班,該公司嚴重違反勞基法,開罰近580萬元。
旺全國際公司員工楊姓男子:「我現在整個右邊都是麻的,就已經判定失能是57%,我去高雄榮總檢查過。」
楊男出院後仍無法上工,只能靠職災給付金度日。
勞檢單位這一查,楊姓男子從11月16日上班至12月20日連上35天,發病前1天的12月19日,工時高達14.5小時,發病前1個月一共加班163小時,屏東地院一審判決出爐,裁定旺全違反勞基法中的兩項規定,判賠近580萬元。
屏東勞工處處長林德輝:「經過我們協助勞資爭議的調解,同時因我們跟勞保局認定,他是職災確定,那之後我們對該公司進行,相關的調查跟了解,我們也發現他還是,有一次超時的情況。」
包括這起事件,旺全已經有三起類似超時案例,遭屏東勞工處開罰,屏東勞工處也持續對該公司進行調查,但旺全則是主張楊男工作量正常,強調楊男為了賺錢,自主加班超時,他有高血壓病史,平時愛抽菸、喝酒,這次超時中風,自己要負七成的責任。
旺全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已經提請全案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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