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杜絕假消息散布,內政部今(6日)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針對通報災害不實資訊,或以任何方式散布,足以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或有危害安全之虞,甚至因而致人員傷亡情形,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內政部表示,嚴防日後假消息氾濫,今天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修正後的「社會秩序維護法」,除了賦予假訊息明確定義之外,也將針對散布不實之事使公眾產生畏懼,訂定相關罰則。
此外,為避免重大災害發生時,因不實資訊影響救災,防治通報或散布災害相關假訊息,「災害防救法」第41條修正草案將增訂罰則,針對有關災害之不實資訊,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或有危害安全之虞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人員傷亡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草案目前將陳報行政院審查後,盡速送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強調,假消息的氾濫對於社會互信、政府公權力的執行,甚至對民主機制造成傷害與衝擊,已成為國際間不容忽視的問題,因此未來將參考各民主國家的經驗,確保言論自由及安全,給社會大眾乾淨的媒體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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