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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4個月奶油 出現在泰安休息站

攝影 林隆士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10/08/28 13:2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到休息站用餐,會特別注意店家用的調味料,有沒有過期嗎?台中縣消保官到泰安休息站稽查卻發現,餐廳內竟然有一罐過期4個月的奶油,保存期限是今年4月17日,而且已經打開使用過,難不成店家用過期奶油賣給客人吃嗎?休息站主任解釋,奶油是員工的,沒有賣出去過。

開車上高速公路,累了自然得到服務區休息一下,吃個東西補充體力再上路,但您注意過,休息站賣的食物到底安不安全。民眾:「還好啦,休息站,不要太苛求。」

很多人都不會特別注意,店家賣的食物品質,台中縣消保官率隊到泰安休息站稽查卻發現,餐飲區料理處,有一罐過期4個月的奶油,底部包裝印的有效期限是99年4月17日,這還能吃嗎?會不會太誇張了。泰安休息站店家:「不是,我們家不用那個。」

沒有店家承認這罐過期奶油是他們的,但怎麼會出現在休息站的餐廳裡面?難不成有人拿它煮菜,賣給客人?服務區趕緊出面解釋。泰安休息站主任林敬閔:「現場他並沒有販賣這樣的商品,這個奶油的部份,純粹是員工自己用餐。」

泰安休息站主任表示,過期4個月的奶油是員工的,雖然已經打開,而且有使用過的痕跡,但絕對沒有加進餐廳內的任何一種菜裡面,消保官發現後,命令員工當場把奶油銷毀,並開出告發單,要求休息站餐廳員工,往後對於食材管理,必須更加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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