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體買賣,也有保固期!新北市一名蔡小姐,上個月到板橋一間寵物店,花了2萬元購買一隻博美狗,但接回家第1晚就出現病況,獸醫診斷罹患死亡率極高的犬細小病毒。根據農委會規定,寵物店售出的活體,如果罹患相關重病,消費者7天內可以退還,但蔡小姐指控,業者堅稱,合約內保固是3天,不願意承擔醫藥費用。對此消保官解釋,如果賣方自訂的條款不合理,消費者有權解約。
白絨絨的愛犬抱在懷裡活潑亂跳,模樣相當可愛,但蔡小姐指控上個月花了2萬元向板橋一家寵物店買回這隻博美狗,不到1星期,小狗就感染了死亡率極高的犬細小病毒。
寵物主人蔡小姐:「2條線的意思就是說我們的快篩結果,寵物有感染犬小病毒,才捕捉的到抗原。」
寵物主人蔡小姐:「因為犬小病毒潛伏期就高達7到14天,我們是在第5天才確認快篩結果為陽性,這也是在潛伏期內,可是賣家一直不接受我們的說詞。」
拿出店家訂定的買賣契約,上頭寫下寵物帶回3天內,出現出血性腸炎就會無條件收回或更換,但只限驗血報告,快篩試片無法作為依據,而這保固期也和農委會訂定的7天有落差。
店家:「快篩試片比較沒那麼準確,先麻煩醫生開立血檢診斷證明書,來我們才可以做後續的處理。」
新北市消保官王志宇:「像那個保固期,基本上都是業者自己規定的,業者交付的寵物是有瑕疵的,消費者當然可以主張解除契約、減少價金,或是立即更換無瑕疵物。」
蔡小姐不滿愛犬買來沒多久就生病,住院治療1個星期才救回狗狗,但這段時間的醫療費用高達2萬元,要求店家賠償卻遭拒絕,但寵物店表示一切按照合約來,目前雙方進入調解程序,買賣糾紛將交由司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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