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日前在郵局提領定期存款利息時,被扣繳10%所得稅,質疑郵局利息不是不用扣繳所得稅。對此,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解釋,只有郵局活期儲金的利息才不須扣繳,定期存款利息的10%若超過2000元,還是得扣繳所得稅。
國稅局指出,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個人在郵局開立存簿儲金帳戶,其活期儲金利率所領取的利息,的確不須繳納綜合所得稅,但定期存款利息不是存簿儲金的利息,其利息得申報綜合所得稅,若利息的10%超過2000元,就得扣繳10%所得稅,等於定期存款利息金額在2萬10元以上就得扣繳。
國稅局也解釋,一般民眾通常不太需要扣繳,除非單次存很多錢或3年才領1次利息,才會超過上限,且郵局現在的利率不高,很難有那麼高的利息,而民眾若不想被扣款,也可以用拆單的方式,分年領取。
專家也建議,大額存款者可用拆單方式,像是想存200萬元,可分成100萬元二筆,利息就不會超過額度,或者事先申請免稅卡,在領取利息時出示免稅卡,只要卡上的累計額度未超過27萬元,利息超過上限也不會被扣稅。
此外,國稅局也強調,扣繳的10%隔年還是可以抵稅的,例如利息所得5萬元,必須先扣繳5000元,不過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僅有30萬元的話,因為不需要繳稅,扣繳的5000元也會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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