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命的救護車,居然被當成醫院主管使用的交通接駁車?高雄市聯合醫院副院長被人檢舉,在今年4月搭救護車到健保局門診中心看診,還一路急閃紅色警示燈,高雄市衛生局針對副院長沒有考量到就醫患者權益,對醫院開罰10萬元。
緊急搶救性命的救護車,居然被當成醫院主管的交通接駁車,高雄市聯合醫院任職心臟科的副院長余國和,在今年4月中旬,因為延誤到健保局高雄聯合門診的看診時間,時間緊迫之下,居然搭救護車前往看診。
高雄市聯合醫院長顏郁晉:「確實有這樣子啊,那只有一次,他們調查只有一次,衛生局交辦的,我們就要開考績委員會,把結果告知衛生局。」
院方解釋,編制內2台救護車,平時是運載轉院病人使用,當時因為醫院公務車都不在,總務室才會改派救護車載副院長,但搭乘救護車,還一路急閃紅色警示燈,已經違反救護車裝備標準管理辦法。
何況為了接送,只留下一輛救護車,萬一延誤轉院該怎麼辦?衛生局依法開罰。
高雄市衛生局長何啟功:「當然不對啊,你用基本常識想也知道不對,除非是緊急的情況,今天他找不到車,要去救,如果是常態性,就更不行啊!」
衛生局依法懲處聯合醫院10萬元,當事人副院長沒有出面說明,但身為醫院高層,沒有考量患者就醫權益,醫院救護車管理也有疏失,院方顯然要加強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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