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會今天通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事假天數由5天增加為7天外,休假、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近日內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
考試院今天召開考試院會,會後發布新聞稿指出,考試院今年7月曾擬具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0條、第19條修正草案函請行政院會同發布,但行政院對於其中第3條第1項第6款有關調整祖父母喪假日數,以及喪假請畢期限的例外規定有不同意見。經考試院再次召開全院審查會審查後,提今天院會決議,與行政院有共識部分先發布施行,至於喪假調整部分待日後通盤檢討後再行修正。
考試院表示,這次修正請假規則為切合休假核給意旨,及慰勞公務人員工作辛勞、增進休假運用的彈性,兼顧事假與家庭照顧假規定的衡平性,以及婚假與喪假運用的彈性。(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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