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到了,去游泳池遊泳消暑的人數暴增,但市議員爆料,台中市24間民間游泳池中,竟然只有4間是合格的,不合格率高達8成。市議員表示,民國65年蔣經國時代下了行政命令,以節約用水,不核發私人泳池營業執照,因此民間泳池都只是「公共蓄水池」,而不是合格游泳池;直到現在,礙於地目是「農地」,無法變更營利事業登記,遲遲不能合法。地方政府無法解決,只能等中央鬆綁規定。
炎炎夏日,很多人喜歡游泳消暑,但有市議員爆料,台中市竟然有8成游泳池不合法。市議員王岳彬:「(全市泳池)目前有24家,合法的只有4家。」
議員拿出業者被開列的罰單,一次就是6萬元起跳,他說很多業者被罰20-30萬元不等,最多有人光是1年,就繳了50萬元。游泳池業者:「市政府大概3到6個月,會進行一次全面性的稽查,(罰款)6萬元起跳。」
泳池業者會被罰,是因為民國65年間,蔣經國時代一個行政命令,避免浪費水資源,所以不核發私人游泳池營業執照,即使內政部在民國80多年放寬規定,但舊的建築物要適用新法令,還是有困難,因為有些業者當初申請的地目是農舍,使用項目為消防蓄水池,現在因為無法變更營利事業登記,所以被列為非法泳池。
除了地目不符合規定,在農地上興建泳池,面積過大也被列為違章建築。中市都發處副處長劉應榮:「(游泳池)地目在都市計畫的農業區裡,這個就不行,這就不合法。」
內政部放寬規定快20年了,私立泳池不合格的問題,還是沒有被解決,地方政府無能為力,只能寄望中央營建署鬆綁對建物的規定,否則就得依規定開罰,問題是業者罰單多到吃不消,該怎麼辦?看來似乎只有一條路,就是中央修法,讓他們儘快脫離非法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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