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2歲婦女日前以人工生殖方式產下一名男嬰,恐有違反人工生殖規定疑慮;國健署今天表示,除將了解個案適法性,也會重新檢視人工生殖條件是否過於嚴苛,可能研議放寬。
根據現行「人工生殖法」規定,接受人工生殖的夫妻必須有其中一方經診斷罹患不孕症,或罹患主管機關公告的重大遺傳性疾病,經由自然生育顯有生育異常子女之虞,以及夫妻至少一方具有健康生殖細胞,無須接受他人捐贈精子或卵子,且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等條件。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署長王英偉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時表示,過去很少有年齡這麼大又生孩子的個案,但隨科技進步,台灣婦女生育年齡也越來越高,確實有必要思考現行人工生殖的條件是否仍符合時宜。
王英偉說,女性高齡生子爭議很多,包括孩子未來的養育問題、資源分配及倫理上的問題,但社會上也有支持的聲音,這個個案的出現或許是檢視人工生殖相關規定最好的時間點。
王英偉指出,近期會先針對個案諮詢相關專家,並召開專家會議討論是否放寬人工生殖的對象和施行條件,強調會以孩子的權益為首要考量。
不過,由於該名62歲婦女36年前曾生下一名女兒,國健署婦幼健康組長陳妙心今天表示,將了解個案情況、諮詢專家,若有違法可依「醫師法」將協助執行人工生殖的醫師移付懲戒。(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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