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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科醫糾多! 手術同意書保障醫病關係

記者 蔣志偉 / 攝影 潘郁文 高志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7/11/14 22:33
最後更新時間:2017/11/14 22:52

醫糾事件層出不窮!尤其需要執行手術醫師們,更是經常遇到所謂醫療糾粉。而牙科醫糾也經常發生,醫改會醫療爭議諮詢專線2017年接獲10件植牙爭議、7件牙套爭議,而牙科手術與一般手術型態不同,經常是「局部小手術」,因此衛福部打算研擬牙科版本「手術同意書」,要和現在「一般醫科手術同意書」做區隔。


 

這幾年國人因為蛀牙與牙周病,導致缺牙的人數越來越多,一旦病情嚴重的話,就得必須面臨植牙,而現在有診所會主動讓病患,簽下麻醉與手術同意和說明書。

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這是牙科診所要給病患先簽的手術說明書,再簽手術同意書,為了確保雙方彼此權益,但對牙科醫師來說,卻很難擺脫醫糾困擾。

牙醫師賴德欽:「病人為了植牙,已經植牙好了他也不痛,整個過程都沒有不舒服,但是因為他希望後面那段尾款,可以不用給醫生,又可以讓醫生把他所有工作做完,然後他就會給你說一些你這裡不好、你那邊不好,你如果說我植牙植的不好,你應該重新拔掉重新植牙,不是把我零件拿去,然後裝一顆假牙,這是說不過去。」
 

談起醫糾事件,至今仍相當感慨,中山醫學大學牙醫學系畢業後,賴德欽擔任牙醫師資歷長達27年,專長植牙與一般牙科。對於需要植牙的民眾,賴德欽術前寧可花多一點時間解說,讓患者也能同時明白手術可能會面臨的風險。

牙醫師孫奕貞:「目前醫病關係其實是處於比較緊張狀態,然後醫生當然是做到盡量做到告知的義務,然後也避免醫糾的情況產生。」

其實牙科手術與一般手術型態落差大,像是植牙與牙周病處置,只是局部不會全身麻醉,而過去幾乎沒有「強制簽署」手術同意書。

早在民國99年當時行政院衛生署,就發函明訂醫療機構實施,「人工牙根植入術」、「單純齒切除術」、「複雜齒切除術」,依照醫療法第63條第一項規定,必須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

106年11月2日公告修正手術同意書與麻醉同意書,但排除牙醫門診,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強調,若需要使用到麻醉專科醫師,牙科才適用新版本。

牙醫師公會全聯會法制主委王棟源:「假如說要做人工植牙,他的所有的骨頭狀況,還有他所有全身的狀況,尤其在價錢材料或是要用什麼牙根,一定要跟患者全部做適當說明。」

醫改會研究員辜智芬:「透過過去這麼多植牙的爭議,或者是牙科相關的爭議,我們建議就是在這改版裏頭,牙科應該還是要在適用的範圍,不可以去排除它的適用,衛福部司長有提到說,他們有在研擬所謂新的改版格式,那可不可以告訴我們說,你的什麼時候這個牙科版本可以出來。」
 

牙科治療糾紛,通常都是病人的感受度,像是植牙後的病人,有人會認為不夠美觀,像這類似案件層出不窮,也很難用一紙同意書,判定醫療疏失。

根據衛福部最新資料統計,目前全台灣醫糾案件,刑事案件到了民國104年有359件,民事案件103年95件,有上升跡象隔年統計有116件。

醫改會研究員辜智芬:「我們民眾經常在我們醫糾申訴電話裡面,反應到說我簽到的是一張空白同意書。」

坊間牙齒矯正,經常可在社群平台看到兩人同行200K,當天決定均一心動價105K,醫改會認為這是立即決定的衝動性醫療消費,恐怕會衍生出醫療糾紛。

法界人士建議,不論是植牙或是拔智齒,任何牙科手術成功與否不能只是靠醫師的技術,術前仔細評估和術後照護都很重要,才能確保治療品質避免醫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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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牙科#醫改會#植牙#爭議#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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