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都有在外租屋經驗,希望自己能遇到好房東,但這「可遇不可求」。最近在網路上,一名新加坡房東列出租屋條約引發眾人熱議,眾人看完均封他為「怪獸房東」,對方要求每晚需10點前到家、白天必須出門不得待在家、不可在家工作等14項要求,讓人看傻了眼,該名房客撐2個月受不了搬離此處。
根據外媒《8視界新聞網》報導,這名年約70多歲女房東在新加坡裕廊西有房子出租,月租金750新幣(約1.6萬新台幣),但他開出14條租屋條約,租客必須遵守。先前有房客承租,最後受不了決定搬離,並在網路上曝光這14條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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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內容規定,包括房客得晚上10點前返家、早上8點到下午5點必須出門但假日除外、不可在家工作、不能影響小孩讀書和其他人安寧、不能在房間吃東西和放甜食、洗完澡要擦乾地板避免他人跌倒等;其他還包括每星期只能用一次洗衣機、不能開冷氣、筆電充電每個月要多支付10元新幣(約217元新台幣),欲搬走要提前1個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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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該名房客透露,他入住2個月才接到這份租屋條約,「(房東)的兒子和兒媳把新的租約遞給我,還承認知道筆電不會耗那麼多電,但不得不聽母親的話」。房客還表示,他有兩次因為加班超過10點才回家,結果被鎖在門外。
這份租屋條約曝光後,隨即引發網友們熱烈討論,不少人直呼傻眼,紛紛表示房客跑得好、跑得早,再住下去恐怕會瘋掉;甚至還有網友大呼該房東根本就是個怪獸;也有其他人希望該名房客能具體透露租屋地點在哪,避免成為下一個受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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